| 因公致残材料审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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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7-19 09:19 文章来源:黔西县人民政府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其它 |
因公致残材料审查
办理程序
申请—审查
申报材料
一、审查依据: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及释义、贵州省民政厅转发《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。
二、残疾资格审查:㈠评残条件:1.因战致残评定条件:①对敌作战负伤、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;②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、或者被俘、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;③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、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;④因执行军事演习、战备航行飞行、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、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。2.因公致残评定条件:①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,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;②因患职业病致残的;③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,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;④其它因公致残的。3.因病致残评定条件:①因患职业病致残的;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,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。㈡评残申报:1.由评残者本人向县级卫生部门(县中心医院)申请评定残疾等级;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;2.由伤残者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致伤(病)性质、原因、经过等材料;3.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首页、入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出院小结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;4.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;5.县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,写出综合报告,填写《残疾等级审批表》,连同本人申请、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,一并报送地区民政局审查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。㈢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条件(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):1.现役军人因战、因公致残;2.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;3.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;4.本人(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)申请;5.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。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遗失补办应具备以下条件:1.由遗失证件本人写出遗失补办的书面申请;
2.由遗失证件本人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会出具有关的证件遗失证明;
3.由遗失证失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,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。
办理时限
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5 个工作日(节假日时间除外)内办理
收费标准
不收费
联系方式
0857--4225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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